「如何突破內地法院較難處理境外資產的問題」 網上講座
在內地進行的離婚案件中,如當事人有境外資產,內地法院的資產分配可能與香港法院的處理手法有較大差異,對其中一方可能做成不公情況。
根據香港的《婚姻法律程式與財產條例》第2A部,即使當事人在內地的婚姻訴訟已經完全完結,也有機會在香港要求經濟濟助,以追回香港法庭認為其應得的境外資產(包括處於香港與外國的資產)。
本次研討會上,殷凱輝律師將探討上述法例的應用。
在內地進行的離婚案件中,如當事人有境外資產,內地法院的資產分配可能與香港法院的處理手法有較大差異,對其中一方可能做成不公情況。
根據香港的《婚姻法律程式與財產條例》第2A部,即使當事人在內地的婚姻訴訟已經完全完結,也有機會在香港要求經濟濟助,以追回香港法庭認為其應得的境外資產(包括處於香港與外國的資產)。
本次研討會上,殷凱輝律師將探討上述法例的應用。